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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发布时间:2024-03-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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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本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年度报告全文,为全面了解本公司的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及未来发展规划,投资者应当到网站仔细阅读年度报告全文。

  2本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年度报告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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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本公司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公司拟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应分配股数为基数,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2.50元(含税)。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总股本为743,057,880股,以此为基数测算,预计合计拟派发现金红利185,764,470.00元(含税),剩余未分配利润结转下一会计年度。公司本年度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2023年,国家经济整体向好,在国家和地方政策的推动下,加之各地区购车促销活动措施的实施,汽车行业迸发出强劲活力,全年汽车产销量均突破3000万辆,其中产量达3016.1万辆,销量达3009.4万辆,同比分别增长11.6%和12%,年产销量双双创历史新高。

  数据显示,2023年我国乘用车产销量分别达2612.4万辆和2606.3万辆,同比分别增长9.6%和10.6%;商用车产销量分别达403.7万辆和403.1万辆,同比分别增长26.8%和22.1%。新能源汽车产销量分别达958.7万辆和949.5万辆,同比分别增长35.8%和37.9%,市场占有率达31.6%。

  整体来看,宏观经济持续回升向好,有助于汽车行业稳定增长。乘用车市场延续良好增长态势,为稳住汽车消费基本盘发挥重要作用;商用车市场企稳回升;新能源汽车市场在国家政策和行业发展的推动下,继续保持快速增长,进入全面市场化拓展期。2023年随着国家促消费、稳增长政策的持续推进,促进新能源汽车产业高质量发展系列政策实施,进一步激发了市场活力和消费潜能,全年汽车产销均创历史新高,预计2024年中国汽车总销量将超过3100万辆,同比增长在3%以上,市场将实现平稳增长。

  汽车零部件及配件制造;汽车轮毂制造;汽车零配件批发;汽车零配件零售;普通货物仓储服务(不含危险化学品等需许可审批的项目);劳务服务(不含劳务派遣);机械设备租赁;非居住房地产租赁;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机动车修理和维护;机械零件、零部件加工;金属切削加工服务;污水处理及其再生利用;物业管理;国内贸易代理;进出口代理;货物进出口;汽车零部件研发。

  4.1报告期末及年报披露前一个月末的普通股股东总数、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总数和持有特别表决权股份的股东总数及前 10 名股东情况

  1公司应当根据重要性原则,披露报告期内公司经营情况的重大变化,以及报告期内发生的对公司经营情况有重大影响和预计未来会有重大影响的事项。

  2023,受国家和地方促消费政策等宏观因素,以及客户产量及产品结构变动等影响,公司全年实现营业收入207.66亿元,同比增长3.97%;归母净利润5.21亿元,同比下降4.41%。

  2公司年度报告披露后存在退市风险警示或终止上市情形的,应当披露导致退市风险警示或终止上市情形的原因。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长春一汽富维汽车零部件股份有限公司第十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于2024年3月26日召开,应到会监事3人,实际到会监事3人。此次会议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合法有效。

  监事会认为:董事会编制和审议公司 2023 年年度报告的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有关规定的要求,报告内容能够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上市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在出具本意见之前,未发现参与2023年年度报告编制和审议的人员有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

  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2023年年度报告》《2023年年度报告摘要》。

  公司拟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应分配股数为基数,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2.50元(含税)。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总股本为743,057,880股,以此为基数测算,预计合计拟派发现金红利185,764,470.00元(含税),剩余未分配利润结转下一会计年度。公司本年度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监事会认为:公司2023年现金分红比例占本年可供分配利润的35.69%,满足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以现金方式分配的利润不少于当年实现的可分配利润的10%”的要求。

  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关于2023年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公告号:2024-019。

  监事会认为:公司2023年日常关联交易完成情况相关交易的内容及决策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和《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2023年日常关联交易完成情况》,公告号:2024-020。

  监事会认为:公司2023年日常关联交易完成情况-富奥股份及其关联方相关交易的内容及决策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和《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监事会认为:2024年董事会授权总经理陈培玉先生办理年累计金额不超过8亿元的筹资业务,符合公司未来一年经营的实际需要,有利于公司生产经营活动的有效开展,未发现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监事会认为,公司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如实反映了公司2023年度募集资金实际存放与使用情况。

  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2023年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2023年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鉴证报告》。

  监事会同意公司继续聘任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担任公司 2024年度审计机构,为公司提供2024年度财务报告审计和内部控制审计服务。

  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关于聘请2024年年审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公告号:2024-021。

  监事会认为:《2023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真实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的实际状况,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和重要缺陷,未发现重大缺陷和重要缺陷,公司内部控制有效执行。

  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2023年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监事会认为:一汽财务公司风险管理体系制度健全,执行有效,运营正常,资金充裕,内控健全,信用风险可控,资本充足率满足监管要求,贷款拨备充足,与其开展存款等金融服务业务的风险可控,与关联方发生的存款、贷款等金融业务,遵循公平、公正的原则,交易定价公允、合理,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一汽财务公司2023年年度风险评估报告》。

  公司第十届监事会将于 2024 年4 月 25 日任期届满,公司 2023 年度股东大会将进行监事会换届选举,产生本公司第十一届监事会。

  公司股东一汽股权投资(天津)有限公司推荐梁伟先生为公司第十一届监事会非职工监事候选人。

  公司股东吉林省亚东国有资本投资有限公司推荐张须杰先生为公司第十一届监事会非职工监事候选人。

  梁伟,男,1977年出生,籍贯吉林德惠,2003年6月参加工作,2010年10月加入中国,东北大学工商管理学院会计学专业毕业,吉林大学商学院会计学硕士,研究生学历,硕士,高级会计师。历任长春第一汽车服务贸易有限公司财务控制部部长;天津一汽丰田财务控制部高级主师;天津一汽丰田汽车有限公司财务管理部关键业务负责人;中国第一汽车集团有限公司财务管理部(董事会办公室)财务共享中心主任。现任集团公司财务管理部(董事会办公室)综合会计部总监,股份公司财务管理部(董事会办公室)综合会计部总监。

  张须杰,男,1986年10月出生,籍贯山东五莲,2012年7月参加工作,2007年10月加入中国,东北林业大学硕士研究生学历,工学硕士学位,工程师。历任吉林森林工业股份有限公司职员,吉林省国有资产经营管理有限责任公司党委秘书,现任吉林省亚东国有资本投资有限公司监事、董监事会办公室主任。

  刘妍,女,汉族,1980年6月出生,籍贯吉林德惠,2003年7月参加工作,2000年11月加入中国,吉林大学外国语学院经贸英语专业毕业,吉林大学管理学院工商管理硕士研究生学历,中级政工师。历任长春一汽富维江森自控汽车金属零部件有限公司人力资源部经理,长春一汽富维汽车零部件股份有限公司人力资源部开发室主任、党委工作部部长助理兼干部管理室主任。现任长春一汽富维汽车零部件股份有限公司工会副主席、党群工作部部长。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 本次利润分配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为基数,具体日期将在权益分派实施公告中明确。

  经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XY2H/2024CCAA1B0010号审计报告确认,截至2023年12月31日,公司2023年度实现净利润为765,013,143.60元,计提法定盈余公积55,106,710.01元,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为520,532,799.85元。经董事会决议,2023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如下:

  公司拟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应分配股数为基数,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2.50元(含税)。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总股本为743,057,880股,以此为基数测算,预计合计拟派发现金红利185,764,470.00元(含税),剩余未分配利润结转下一会计年度机械零件。公司本年度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2024年3月26日,公司十届三十三次董事会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2023年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同意此次利润分配方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2024年3月26日,公司第十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2023年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监事会认为:公司2023年现金分红比例占本年可供分配利润的35.69%,满足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以现金方式分配的利润不少于当年实现的可分配利润的10%”的要求。

  公司于2021年12月1日召开的第十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通过了《未来三年(2021一2023 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 并在2022年1月21日召开的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上审议通过,公司在累计可分配利润为正的条件下,每年以现金方式分配的利润应不低于当年实现的可分配利润的 20%;公司在累计可分配利润为正的条件下,最近三年以现金方式累计分配的利润不少于最近三年实现的年均可分配利润的 30%。

  公司 2023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中,现金分红的金额达到本期利润分配总额的35.69%,最近三年以现金方式累计分配的利润达到最近三年实现的年均可分配利润的100.08%,达到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3 号一一上市公司现金分红》第五条的最低现金分红比例,相关方案符合《公司章程》《未来三年(2021一2023 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的相关规定和要求。

  本次利润分配方案结合了公司发展阶段、未来的资金需求等因素,不会对公司经营现金流产生重大影响,不会影响公司正常经营和长期发展。

  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尚需提交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投资者可于2024年04月15日(星期一) 至04月19日(星期五) 16:00前登录上证路演中心网站首页点击“提问预征集”栏目或通过公司邮箱进行提问。公司将在说明会上对投资者普遍关注的问题进行回答。

  长春一汽富维汽车零部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已于2024年3月28日发布公司2023年年度报告,为便于广大投资者更全面深入地了解公司2023年年度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公司计划于2024年4月22日 16:00-17:00举行2023年年度业绩说明会,就投资者关心的问题进行交流。

  本次投资者说明会以网络互动形式召开,公司将针对2023年年度的经营成果及财务指标的具体情况与投资者进行互动交流和沟通,在信息披露允许的范围内就投资者普遍关注的问题进行回答。

  (一)投资者可在2024年4月22日 16:00-17:00,通过互联网登录上证路演中心(),在线参与本次业绩说明会,公司将及时回答投资者的提问。

  (二)投资者可于2024年04月15日(星期一) 至04月19日(星期五) 16:00前登录上证路演中心网站首页,点击“提问预征集”栏目(),根据活动时间,选中本次活动或通过公司邮箱向公司提问,公司将在说明会上对投资者普遍关注的问题进行回答。

  本次投资者说明会召开后,投资者可以通过上证路演中心()查看本次投资者说明会的召开情况及主要内容。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长春一汽富维汽车零部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十届董事会三十三次会议于2024年3月26日以现场表决的方式召开。应参加表决的董事9人,实际参加表决的董事9人。此次会议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合法有效。

  选举胡汉杰先生出任公司第十届董事会董事长,任期与公司第十届董事会(2021年4月一2024年4月)任期一致。

  胡汉杰,男,1964年出生,籍贯河南叶县,1986年7月参加工作,1985年11月加入中国,内蒙古工学院金属材料及热处理专业本科毕业,吉林工业大学管理科学与工程专业硕士毕业,职称:正高级工程师。历任一汽内饰件厂副厂长、一汽贸易公司红旗轿车中南区负责人、长春塔奥金环汽车制品有限公司常务副总经理、一汽集团车身厂厂长、一汽解放车身厂厂长兼总装配厂厂长、一汽解放卡车厂厂长、一汽解放总经理助理兼卡车厂厂长、一汽解放副总经理、一汽吉林总经理兼党委书记、一汽大众副总经理兼销售公司总经理、一汽解放常务副总经理、一汽解放事业本部常务副本部长兼党委副书记、一汽集团总经理助理兼解放事业本部本部长兼党委书记、一汽集团总经理助理兼解放公司董事长、党委书记。

  胡汉杰先生与公司的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的情形;截止公告披露日不持有公司股票;不是失信被执行人;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交易所其他相关规定等要求的任职资格。

  本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十届第十八次会议已审议通过本项议案,并同意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2023年年度报告》《2023年年度报告摘要》。

  本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十届第十八次会议已审议通过本项议案,并同意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公司拟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应分配股数为基数,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2.50元(含税)。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总股本为743,057,880股,以此为基数测算,预计合计拟派发现金红利185,764,470.00元(含税),剩余未分配利润结转下一会计年度。公司本年度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关于2023年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公告号:2024-019。

  本议案已经公司 2024 年独立董事第二次专门会议审核,并同意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2023年日常关联交易完成情况》,公告号:2024-020。

  本议案已经公司 2024 年独立董事第二次专门会议审议通过,并同意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依据《公司章程》及董事会批准的2024年预算,提请董事会授权总经理陈培玉先生办理年累计金额不超过8亿元的筹资业务,具体包括银行承兑汇票的拆分、贴现、银行借款累计不超过6亿元,单笔不超过5000万元;对外开具银行承兑汇票累计不超过2亿元,单笔不超过2000万元。以上授权截止日期2025年4月30日。

  本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十届第十八次会议已审议通过本项议案,并同意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2023年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2023年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鉴证报告》。

  本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十届第十八次会议已审议通过本项议案,并同意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涉及财务公司关联交易的存款、贷款等金融业务的专项说明》。

  公司独立董事陈守东先生、冯晓东先生、刘柏先生分别向董事会提交了《2023 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并将在公司 2023 年度股东大会上进行述职,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分别披露的《2023 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公司独立董事陈守东先生、冯晓东先生、刘柏先生分别向董事会提交了《独立董事关于独立性自查情况的报告》,公司董事会对此进行评估并出具了《董事会关于独立董事独立性自查情况的专项报告》,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董事会关于独立董事独立性自查情况的专项报告》。

  本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十届第十七次会议已审议通过本项议案,并同意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2023年年度审计委员会履职情况报告》。

  本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十届第十七次会议已审议通过本项议案,并同意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一汽富维对会计师事务所2023年年度履职情况评估报告》。

  本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十届第十七次会议已审议通过本项议案,并同意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2023年年度履行监督职责情况报告》。

  本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十届第十八次会议已审议通过本项议案,并同意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关于聘请2024年年审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公告号:2024-021。

  本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十届第十八次会议已审议通过本项议案,并同意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2023年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本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十届第十八次会议已审议通过本项议案,并同意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一汽财务公司2023年年度风险评估报告》。

  公司于2019年2月28日召开的九届十一次董事会议上,审议通过了《关于成立销售分公司的议案》,销售分公司于 2019年5月注册并运营。公司于2021年2月5日召开的九届二十九次董事会议上,审议通过了《关于成立后市场业务子公司议案》,即富维车服科技公司,并于2022年2月份注册并运营,现已具备独立运营能力,一汽富维销售分公司全部业务已转移至富维车服科技公司,现将一汽富维销售分公司注销。

  公司第十届董事会将于 2024 年4 月 25 日任期届满,公司 2023 年度股东大会将进行董事会换届选举,产生本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

  公司股东吉林省亚东国有资本投资有限公司推荐杨文昭先生、孙静波女士、女士、陈培玉先生为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推荐冯晓东先生、刘柏先生为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

  公司股东一汽股权投资(天津)有限公司推荐胡汉杰先生、卢志高先生为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

  公司全体董事暨公司董事会推荐陈守东先生为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候选人简历见附件。返回搜狐,查看更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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