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q9电子游戏在线官网:宁波江丰电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公告

  • 发布时间:2024-03-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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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原标题:宁波江丰电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cq9电子游戏在线官网:宁波江丰电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公告(图1)

  1、2024年3月11日,宁波江丰电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关联董事姚力军先生、边逸军先生、于泳群女士回避表决。本次关联交易事项已经公司独立董事召开专门会议并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根据公司的业务发展和生产经营的需要,公司(包括合并范围内的子公司,下同)拟定的2024年度与关联方(包括合并范围内的子公司,下同)发生日常关联交易额度累计总金额不超过人民币135,312.00万元(不含税金额,下同,不包括以实际发生额结算的水电费等费用),2023年度与关联方实际发生日常关联交易总金额确认为人民币72,302.12万元(未经审计)。

  2、本次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事项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关联股东回避表决。

  注2:同创普润新材料及其子公司2024年日常关联交易预计70,580.00万元,上年发生额合计43,052.09万元。其中,同创普润新材料之全资子公司同创普润(上海)机电高科技有限公司2024年日常关联交易预计67,400.00万元,上年发生额合计38,493.04万元,实际关联交易对手方可能在同创普润新材料合并范围内发生调整,以后续实际签订的订单为准。

  经营范围:高分子材料的研发;金属制品、陶瓷制品、塑料制品、五金件的制造、加工、批发、零售及技术咨询服务;废旧金属(除危险废物)的回收;自营和代理货物和技术的进出口,但国家限定经营或禁止进出口的货物和技术除外。(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创润新材为依法存续且经营正常的公司,财务及资信状况良好,经营稳健,具有良好的履约能力,日常交易中均能正常履约,其应向公司支付的款项形成坏帐的风险较低。

  经营范围:一般项目:新材料技术推广服务;新材料技术研发;金属制品销售;非金属矿及制品销售;塑料制品销售;五金产品批发;五金产品零售;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长兼首席技术官姚力军先生系同创普润新材料法定代表人,并直接持有同创普润新材料22.29%股权,以及通过北京芯创科技一期创业投资中心(有限合伙)间接持有同创普润新材料部分权益,且担任同创普润新材料执行董事;公司董事兼总经理边逸军先生、公司董事兼财务总监于泳群女士、公司董事会秘书兼投资总监蒋云霞女士、公司副总经理白清女士及公司副总经理王青松先生间接持有同创普润新材料部分权益;公司原董事兼总经理Jie Pan先生间接持有同创普润新材料部分权益;公司股东上海智鼎博能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持有同创普润新材料1.31%股权。

  同时,公司关联方北京江丰同创半导体产业基金(有限合伙)(以下简称“江丰同创基金”)直接持有同创普润新材料3.89%股权。公司作为有限合伙人直接持有江丰同创基金24.5344%合伙份额。姚力军先生和Jie Pan先生担任江丰同创基金的投资决策委员会委员;江丰同创基金的普通合伙人北京同创普润科技中心(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同创普润科技”)、基金管理人北京同创普润私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同创普润私募基金管理公司”)的实际控制人均系姚力军先生,姚力军先生还担任同创普润私募基金管理公司的董事并间接持有江丰同创基金部分权益;此外,于泳群女士间接持有江丰同创基金部分权益。

  宁波创致超纯新材料有限公司、同创(丽水)特种材料有限公司、宁波微泰真空技术有限公司、湖南同创普润新材料有限公司、同创普润(上海)机电高科技有限公司、哈尔滨同创普润集团有限公司、哈尔滨同创普润科技有限公司及MKN铝业株式会社系同创普润新材料的全资及控股子公司。

  同创普润新材料为依法存续且经营正常的公司,同创普润新材料及其子公司生产的产品能够满足公司的采购要求,并且同创普润新材料财务及资信状况良好,经营稳健,具有良好的履约能力。

  经营范围:许可项目:第三类医疗器械生产;第三类医疗器械经营;第二类医疗器械生产(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审批结果为准)。一般项目;第二类医疗器械销售;第一类医疗器械生产;第一类医疗器械销售;企业管理咨询;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信息咨询服务(不含许可类信息咨询服务);金属基复合材料和陶瓷基复合材料销售;塑料制品销售;货物进出口;3D打印服务;工程和技术研究和试验发展;医学研究和试验发展;人工智能行业应用系统集成服务;新材料技术研发;金属加工机械制造;特种陶瓷制品制造;机械零件、零部件销售;铸造机械制造;机械零件、零部件加工;模具制造;模具销售;金属成形机床制造;机械设备租赁;机械设备销售;特种设备出租;特种陶瓷制品销售;塑料制品制造;技术进出口;租赁服务(不含许可类租赁服务)(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长兼首席技术官姚力军先生担任兆盈医疗董事长,并持有兆盈医疗27.06%股权。

  兆盈医疗为依法存续且经营正常的公司,并且资信状况良好,具有良好的履约能力。

  经营范围:一般项目:特种陶瓷制品销售;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新型陶瓷材料销售;航空运输设备销售;合成材料销售;特种陶瓷制品制造;合成材料制造(不含危险化学品);通信设备制造;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长兼首席技术官姚力军先生持有的戎创铠迅7.92%股权,已于2024年1月12日全部转让给第三方,并完成工商变更。

  戎创铠迅为依法存续且经营正常的公司,并且资信状况良好,具有良好的履约能力。

  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长兼首席技术官姚力军先生和原公司董事兼总经理Jie Pan先生担任Soleras董事。Soleras系浙江景昇薄膜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浙江景昇”)控股子公司,姚力军先生担任浙江景昇执行董事兼法定代表人;公司及姚力军先生参股的宁波海创展睿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持有浙江景昇7.98%股权。姚力军先生及其控制的宁波融创共鑫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宁波阳明工业技术研究院有限公司及Kingwin Trading Co., Limited合计持有浙江景昇30.43%股权。姚力军先生及其控制的宁波甬丰融鑫投资有限公司和宁波融创共鑫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及公司股东宁波拜耳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拜耳克咨询”)合伙的宁波共创联盈股权投资基金(有限合伙)持有浙江景昇36.62%股权,Jie Pan先生系拜耳克咨询实际控制人,且担任拜耳克咨询执行董事兼法定代表人。

  Soleras依法存续且经营情况正常,财务状况及资信状况良好,具备良好的履约能力。

  经营范围:工业智能制造技术、工业智能装备研发、技术转让及技术服务,工业智能化产品的安装与维护;科技成果的转化;房地产开发、销售;店铺,厂房租赁;物业服务;食用农产品、日用品的批发、零售;企业管理咨询;营销策划及会务服务;电子设备及产品的生产、批发、零售;机械设备制造机械零件、加工;自营和代理货物和技术的进出口,但国家限定经营或禁止进出口的货物和技术除外。(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长兼首席技术官姚力军先生系阳明研究院的实际控制人,且担任阳明研究院执行董事。姚力军先生及其控制的宁波融创共鑫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合计持有阳明研究院80%股权。

  经营范围:一般项目:新材料技术推广服务;塑料制品制造;塑料制品销售;电子专用材料制造;电子专用材料研发;电子元器件制造;电力电子元器件销售;电子专用材料销售;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长兼首席技术官姚力军先生通过其控制的阳明研究院持有赢伟泰科70%股权,系赢伟泰科的实际控制人。

  赢伟泰科依法成立并存续,且经营情况正常,资信状况良好,具备良好的履约能力。

  经营范围:一般项目:智能机器人的研发;智能机器人销售;高性能纤维及复合材料制造;高性能纤维及复合材料销售;塑料制品制造;塑料制品销售;包装材料及制品销售;金属工具制造;金属工具销售;风动和电动工具制造;风动和电动工具销售;液压动力机械及元件制造;液压动力机械及元件销售;模具制造;模具销售;体育用品及器材制造;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技术进出口;货物进出口;进出口代理;机械设备销售;机械零件、零部件销售(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长兼首席技术官姚力军先生通过其控制的宁波融创共鑫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持有江丰泰森35%股权。

  江丰泰森依法成立并存续,且经营情况正常,资信状况良好,具备良好的履约能力。

  经营范围:一般项目:工程和技术研究和试验发展;半导体器件专用设备制造;半导体器件专用设备销售;电子专用设备制造;电子专用设备销售;电子元器件与机电组件设备制造;电子元器件制造;电力电子元器件销售;机械设备研发;机械设备销售;机械零件、零部件加工;机械零件、零部件销售;通用设备制造(不含特种设备制造);专用设备修理;普通机械设备安装服务;销售代理;软件开发;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非金属矿物制品制造;非金属矿及制品销售;金属材料销售;电子专用材料销售;高性能有色金属及合金材料销售;进出口代理;技术进出口;货物进出口(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公司持有芯丰精密13.35%股权,亦持有芯丰精密股东丽水江丰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22.77%合伙份额、景德镇城丰特种陶瓷产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29.50%合伙份额、江丰同创基金24.53%合伙份额、株洲江丰新材料产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19.98%合伙份额;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长兼首席技术官姚力军先生和原董事兼总经理Jie Pan先生担任江丰同创基金的投资决策委员会委员;江丰同创基金的普通合伙人同创普润科技、基金管理人同创普润私募基金管理公司的实际控制人均为姚力军先生,姚力军先生还担任同创普润私募基金管理公司的董事并间接持有江丰同创基金部分权益;此外,公司董事兼财务总监于泳群女士间接持有江丰同创基金部分权益;公司董事兼总经理边逸军先生担任芯丰精密的执行董事。

  芯丰精密依法成立并存续,且经营情况正常,资信状况良好,具备良好的履约能力。

  经营范围:一般项目: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软件开发;信息技术咨询服务;计算机系统服务;专业设计服务;电子产品销售;电子元器件制造;电子元器件零售;电子元器件批发;半导体器件专用设备制造;半导体器件专用设备销售;金属链条及其他金属制品制造;金属制品销售;塑料制品制造;塑料制品销售;特种陶瓷制品制造;特种陶瓷制品销售;建筑材料生产专用机械制造;建筑材料销售;五金产品制造;五金产品零售;五金产品批发;机械零件、零部件加工;机械零件、零部件销售;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进出口代理。(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不得从事国家和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

  公司持有北京睿昇27.20%股权;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长兼首席技术官姚力军先生担任北京睿昇的董事长兼法定代表人。此外,沈阳睿昇精密制造有限公司(简称“睿昇精密”)系北京睿昇全资子公司,且姚力军先生担任睿昇精密董事长兼法定代表人。

  北京睿昇依法成立并存续,且经营情况正常,资信状况良好,具备良好的履约能力。

  经营范围:一般项目: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生物化工产品技术研发;人工智能应用软件开发;软件开发;计算机软硬件及外围设备制造;第一类医疗器械生产;第一类医疗器械销售;第二类医疗器械销售;技术进出口;货物进出口(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许可项目:第二类医疗器械生产;第三类医疗器械经营;第二类增值电信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审批结果为准)。

  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长兼首席技术官姚力军先生担任江丰生物的副董事长,并与公司董事兼财务总监于泳群女士分别持有江丰生物6.64%和0.65%股权。宁波阳明医学检验实验室有限公司系江丰生物的全资子公司。

  江丰生物依法成立并存续,且经营情况正常,财务状况和资信状况良好,具备良好的履约能力。

  经营范围:一般项目:泵及真空设备制造,机械设备研发,电子专用设备制造,智能基础制造装备制造,半导体器件专用设备制造,机械零件、零部件加工,仪器仪表销售,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进出口代理,石墨及碳素制品销售(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公司持有恒进线%股权。公司关联人江丰同创基金(关联关系见“(二)同创普润新材料之2、与上市公司的关联关系”)和创润新材(关联关系见“(一)创润新材之2、与上市公司的关联关系”)分别持有恒进线、履约能力分析

  恒进真空依法成立并存续,且经营情况正常,财务状况和资信状况良好,具备良好的履约能力。

  经营范围:一般项目:工程和技术研究和试验发展;玻璃制造;技术玻璃制品制造;技术玻璃制品销售;功能玻璃和新型光学材料销售;电子专用材料研发;电子专用材料制造;电子专用材料销售;电子专用设备制造;电子专用设备销售;有色金属合金销售;金属材料制造;金属材料销售;真空镀膜加工;泵及真空设备销售;门窗制造加工;门窗销售;建筑物清洁服务;工程管理服务;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进出口代理;半导体器件专用设备销售;工业机器人销售;合成材料销售;特种设备销售;集成电路销售;金属基复合材料和陶瓷基复合材料销售;机械设备销售;金银制品销售;电子元器件与机电组件设备销售(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许可项目:建设工程设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审批结果为准)。

  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长兼首席技术官姚力军先生担任浙江景昇执行董事兼法定代表人;公司及姚力军先生参股的宁波海创展睿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持有浙江景昇7.98%股权。姚力军先生及其控制的宁波融创共鑫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宁波阳明工业技术研究院有限公司及Kingwin Trading Co., Limited合计持有浙江景昇30.43%股权。姚力军先生及其控制的宁波甬丰融鑫投资有限公司和宁波融创共鑫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及公司股东宁波拜耳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拜耳克咨询”)合伙的宁波共创联盈股权投资基金(有限合伙)持有浙江景昇36.62%股权,公司原董事兼总经理Jie Pan先生系拜耳克咨询实际控制人,且担任拜耳克咨询执行董事兼法定代表人。

  浙江景昇依法成立并存续,且经营情况正常,财务状况和资信状况良好,具备良好的履约能力。

  经营范围:一般项目:电子专用材料销售;电子专用材料研发;电子元器件零售;半导体器件专用设备销售;电子专用设备销售;机械零件、零部件销售;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化工产品销售(不含许可类化工产品);技术进出口;货物进出口;进出口代理(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上海润平依法成立并存续,且经营情况正常,财务状况和资信状况良好,具备良好的履约能力。

  经营范围:一般项目:电子专用材料研发;电子专用材料制造;电子专用材料销售;电子产品销售;金属材料制造;金属制品销售;塑料制品制造;塑料制品销售;销售代理;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许可项目:技术进出口;货物进出口;进出口代理(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审批结果为准)。

  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长兼首席技术官姚力军先生控制的阳明研究院持有平恒电子65%的股权。

  平恒电子依法成立并存续,且经营情况正常,资信状况良好,具备良好的履约能力。

  经营范围:许可项目:检验检测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审批结果为准)。一般项目:电子专用材料制造;集成电路制造;电子元器件制造;半导体器件专用设备制造;金属链条及其他金属制品制造;高性能纤维及复合材料制造;五金产品制造;电子专用材料销售;集成电路销售;半导体器件专用设备销售;电子元器件批发;电子元器件零售;特种陶瓷制品销售;塑料制品销售;金属制品销售;高性能纤维及复合材料销售;五金产品批发;五金产品零售;建筑材料销售;电子专用材料研发;新材料技术研发;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进出口代理(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公司控股子公司上海睿昇半导体科技有限公司原持有杭州睿昇48%股权,公司董事兼总经理边逸军先生担任杭州睿昇董事长兼法定代表人。2023年10月,上海睿昇半导体科技有限公司收购杭州睿昇9%少数股权,杭州睿昇成为公司控股子公司。

  杭州睿昇依法成立并存续,且经营情况正常,财务状况和资信状况良好,具备良好的履约能力。

  公司与上述关联方发生的关联交易遵循客观公平、平等自愿、互惠互利的原则,交易价格遵循公允定价原则,主要参照市场价格协商确定,并根据市场价格变化及时对关联交易价格做相应调整。

  根据公司采购和销售需要与关联方签署《购货合同》、《销售合同》等文件,出租和租赁房屋建筑物签署《房屋租赁合同》,其他关联交易也将根据实际情况签署正式的文件进行协议约定。

  上述关联交易属于公司正常业务经营所需,有利于公司进一步拓展采购渠道,降低采购成本,提高材料利用率,有利于公司提高对外交流渠道,扩展生产经营空间,交易价格遵循公允定价原则,主要参照市场价格协商确定,遵循了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利益的情形,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上述关联交易不会影响公司的独立性,公司主营业务不因该等交易而对关联方产生依赖。

  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于2024年3月4日召开,审议通过《关于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本次关联交易事项经全体独立董事过半数同意,审议意见如下:

  经核查,独立董事认为公司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是公司日常经营活动所需,属于正常的商业交易行为,关联交易遵循了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关联交易定价均在公允的交易基础上协商确定,价格公平合理,遵循市场公平交易原则,且均已履行了法律法规、《公司章程》中规定的批准程序,未损害中小股东的利益,不会影响上市公司业务的独立性。综上所述,独立董事一致同意《关于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并同意将本议案提交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

  经审议,监事会认为:公司预计的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符合公司业务发展和生产经营的需求,属于正常的商业交易行为,关联交易遵循了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关联交易定价均在公允的交易基础上协商确定,价格公平合理,遵循市场公平交易原则,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不会影响公司业务的独立性。因此,监事会同意公司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内容和额度。

  经核查,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保荐机构”)认为:公司上述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事项符合公司业务发展的需要,关联交易定价公允、合理,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行为。上述日常关联交易预计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关联董事回避表决。上述事项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3年8月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2023年修订)》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综上,保荐机构对于公司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事项无异议。

  4、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宁波江丰电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核查意见。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宁波江丰电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江丰电子”)于2024年3月11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第二期股权激励计划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同意公司回购注销第二期股权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激励计划”)部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具体事项公告如下:

  (一)2021年12月27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公司〈第二期股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第二期股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第二期股权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等议案,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监事会对相关事项进行了核查。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发表了《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关于宁波江丰电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第二期股权激励计划之法律意见书》。

  (二)2021年12月27日至2022年1月6日,公司对首次授予激励对象的姓名及职务在公司内部予以公示,截至公示期满,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任何人对本次激励计划拟激励对象名单提出异议。2022年1月7日,公司监事会发表了《监事会关于第二期股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公告编号:2022-005)。

  (三)2022年1月12日,公司召开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公司〈第二期股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第二期股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第二期股权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等议案。公司实施第二期股权激励计划获得批准,董事会被授权确定授予日、在激励对象符合条件时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并办理授予所必需的全部事宜。

  (四)2022年1月27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调整第二期股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名单及数量的议案》、《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同意公司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人数由317人调整为315人,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数量由320万股调整为314万股;并同意首次授予日为2022年1月27日,向315名激励对象授予314万股限制性股票。独立董事对上述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监事会对调整后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查,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发表了《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关于宁波江丰电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第二期股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之法律意见书》。

  (五)2022年3月16日,公司发布了《关于第二期股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登记完成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36),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完成登记。在资金缴纳、权益登记的过程中,7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自愿放弃认购公司拟向其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合计3.4万股,本次实际完成限制性股票登记的数量为310.6万股,实际授予人数为308人。

  (六)2022年6月22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同意预留部分授予日为2022年6月22日,以24.50元/股的价格向符合条件的6名激励对象授予80万股限制性股票。独立董事对上述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监事会对预留授予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查,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发表了《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关于宁波江丰电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第二期股权激励计划授予预留限制性股票之法律意见书》。

  (七)2022年8月9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调整第二期股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的议案》,同意将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由24.50元/股调整为24.40元/股。独立董事对上述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监事会对上述议案发表了同意意见,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发表了《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关于宁波江丰电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第二期股权激励计划调整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之法律意见书》。

  (八)2022年10月26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第二期股权激励计划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同意公司拟回购注销3名离职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10.5万股,其中,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为24.40元/股,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为24.50元/股。独立董事对上述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监事会对上述议案发表了同意意见,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发表了《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关于宁波江丰电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第二期股权激励计划回购限制性股票之法律意见书》,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九)2022年11月11日,公司召开2022年第六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第二期股权激励计划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2022年11月14日,公司发布《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减资暨通知债权人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172),自该公告披露日起45日内,公司未收到债权人要求提供担保或提前清偿债务的请求。

  (十)2023年2月10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六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第二期股权激励计划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同意公司拟回购注销11名离职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12万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为24.40元/股。独立董事对上述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监事会对上述议案发表了同意意见,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发表了《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关于宁波江丰电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第二期股权激励计划回购限制性股票之法律意见书》,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十一)2023年4月6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八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第二期股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同意公司第二期股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已经成就,同意公司为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295名激励对象办理146.55万股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的相关事宜。独立董事对上述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监事会对上述议案发表了同意意见,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发表了《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关于宁波江丰电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第二期股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一次解除限售之法律意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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